广州市电车公司工人岗位录用标准和招工程序
一、工人岗位录用标准
(一)、户籍要求:有广东省省内户籍。
(二)、年龄要求
1、初学电车21—30岁,加考电车38岁以下,加考大客车40岁以下,已具有相当经验的现职大客车司机女性38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
2、其它工种:年满18岁以上,女性35岁以下、男性45岁以下。
(三)、学历要求:初中或以上。
(四)、身体条件
1、身高:158cm或以上。
2、视力:司机裸视0.8以上(或矫正视力1.0以上)。
3、辩色力、听力正常。
4、乙肝两对半和血常规检查正常(乙肝健康带菌者视为合格)。
5、血压、心、肺正常,无各种传染病征和重大疾病病征。
6、五官端正,身体各部位活动正常,司机无各种妨碍驾驶操作的生理缺陷。
(五)、其它要求
1、应聘人员必须持有效的户口簿、身份证、失业证、计生(未婚)证、学历证明(司机含驾驶证),并须持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
2、增驾大客(电)车推荐就业的学员必须是广州市城区户籍的居民。
3、大货车增驾大客(电)车,必须有三年以上的安全驾驶经验。
二、招工原则
(一)、优胜劣汰原则
各基层根据公司发展的需要和自身的实际情况,对工人岗位的招工要做到未雨绸缪,提前计划,通过逐步淘汰素质偏低的员工,招用素质较高的员工,达到逐步提高员工综合素质的目的。
(二)、公开招工、择优录用原则
为使招工工作做到公平、公正、公开,所有工人岗位的招工均采取公开招工、择优录用的做法(由公司内部统一调配的除外)。
三、招工程序
(一)、营运司机的招工程序
1、各营运分公司根据生产需要,定出每季度的招工计划和意向,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申报表》,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由人力资源部和培训中心进行公开招工。
3、由培训中心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检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
4、面试合格后由培训中心安排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二对半和血常规检验(女性增加查孕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
5、体检结果和应聘人员个人资料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由培训中心进行相应的培训。
6、培训中心应与应聘人员签订相应的培训协议,办理培训的一切手续,经培训中心培训后,学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职业资格证和服务资格证,并达到独立驾驶的水平。在此期间,培训中心应对学员进行学习《劳动法》,企业规章制度、工业生产安全、交通法规、消防知识等教育,以及向学员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
7、由分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初步的验收。
8、应聘人员到分公司进行上岗前培训,包括线路实习、业务培训、熟习公司和基层的规章制度等。
9、经上岗前培训后,分公司对应聘人员进行综合的检查和评估,自检合格后报公司营运安全部进行操作鉴定,经鉴定合格者独立上岗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不合格者重新回培训中心进行再培训。
(二)、其它工种的招工程序
1、各基层根据生产(工作)需要招收新职工时,按要求填写《招聘职工申报表》,提出招工计划和意向,报人力资源部审核。
2、由人力资源部进行公开或对口招工。
3、由用人基层进行面试、检验相关证件是否齐全有效,技术工种并须持有相应工种的职业资格证。
4、面试合格后由用人基层安排应聘人员进行体检,统一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体检中心进行二对半和血常规检验(女性增加查孕项目),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负。
5、体检结果和应聘人员个人资料经人力资源部确认后由培训中心和用人基层分别进行相应的上岗前培训,对应聘人员进行学习《劳动法》,企业规章制度、工业生产安全、交通法规、消防知识等教育,以及介绍公司的基本情况。
6、岗前培训后经基层鉴定合格,符合独立上岗条件的安排独立上岗工作并签订劳动合同。
四、应聘人员在培训期间,不享受任何工资和福利待遇。
五、本制度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六、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执行,原电发 [2004] 13号文同时作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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